重生之美国大编剧_特别收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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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收录 (第5/5页)

矶暴乱使老布什总统心急如焚。暴乱平息之后,白宫新闻发言人立即宣称,暴乱的许多根源,是60年代开始的那些失败的计划,含沙射影地把矛头指向了民主党总统约翰逊(LyndonB.Johnson)当年的“伟大社会”计划。老布什总统本人则在电视上向选民信誓旦旦地保证,联邦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以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名,重新起诉4位白人警察。NW}T5P

    人所共知,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老布什总统作为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脑,在当时联邦大陪审团尚未就金案举行听证和作出起诉裁决时,竟然越俎代庖,宣布联邦政府将重新起诉白人警察,他大概是急昏了头。

    值得注意的是,老布什总统宣布重新起诉警察一事,涉及到美国宪法中禁止“双重惩罚”(DoubleJeopardy)的宪政问题。为了防止官府凭借手中特权,没完没了、肆无忌惮地迫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和身体的危害。宪法第7修正案规定,除非依照习惯法规则,联邦法院不得重新审查经陪审团裁决的事实。

    具体而言,在刑事案件中,经陪审团作出的无罪开释裁决是不可改变的。比如,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在辛普森案中作出无罪裁决,即成为该案的终审裁决,控方不能上诉。以后即使发现了新的证据,州地方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无法立案重审辛普森。但是,控方可以在民事法庭以民事罪名重新起诉,要求巨额经济或伤害赔偿。

    美国宪法中这种禁止“双重惩罚”的规定,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选择。一方面,一些犯罪嫌犯很可能借机逃脱法网,逍遥法外;另一方面,那种昨天“反右”,今天“四清”,明天“*”,后天“批邓”,掌权者无法无天,滥用权力,没完没了,为所欲为,平民百姓一朝“戴帽”、终身遭殃、一罪数罚、苦海无涯的可怕现象,则根本就不可能发生。

    那么,既然美国宪法明文禁止“双重惩罚”,为何老布什总统无视宪法,放出大话,声称联邦政府将重新起诉已被州法院陪审团无罪开释的4位警察呢?原来,这里也有例外的情况。根据最高法院1922年对美国诉兰扎案(UnitedStatesv.Lanza,1922)的裁决,在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双重惩罚”并不违宪。

    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南方佐治亚州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出于种族偏见,使杀害黑人的白人三K党徒在罪证确凿的情况下,仍然被陪审团无罪开释。在民权团体的压力下,联邦政府终于忍无可忍,被迫强行介入,在联邦法院以侵犯民权的特殊刑事罪名重审此案。终于使涉案的三K党徒受到应有惩罚。

    在罗德尼·金被殴案中,虽然白人警察并非三K党徒,他们触犯的刑律只是执法过当,但是,联邦法院在政治压力之下,仍然不分青红皂白,根据几乎毫无相似之处的先例起诉4位警察。警察的薪水不高,没钱聘请著名宪法律师上诉喊冤。此外,洛杉矶市警察局和市政府生怕引火烧身,拒绝为在执行公务时涉嫌犯罪的警察付律师费;一向热衷于帮助弱者打官司,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美国公众自由联盟,这回一声不吱,假装啥也没看见。4位警察只能自认倒霉。

    这样,金被殴一案,实际上已沦为一个政治案。联邦政府忧心忡忡,担心再有一次无罪判决,将有可能激起全国规模的黑人暴乱。依照美国司法制度常例,涉及重要案件的陪审团的挑选程序极为严格,候选人会收到厚达数十页的问卷,其中包括一百多条不容躲避的问题,涉及家庭成员职业以及对警察、嫌犯和少数族裔的看法等敏感问题,借以判定陪审员是否持有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可是,在重审案中,联邦地区法院的主审法官一反常规,禁止被告律师向陪审团候选人提出诸如“你是否有勇气坚持与绝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立场”之类的问题,致使被告律师深感震惊。可以说,联邦地区法院从一开始就定下了死活也要把“民愤极大”的白人警察定罪的基调。

    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小陪审团做出裁决,4名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被裁定有罪,另外两名警察则被无罪开释。判决之后,全国各地风平浪静,联邦政府总算如释重负。根据联邦法规和惯例,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犯,至少应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可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在依法量刑时,却动了一点儿恻隐之心,只给两位警官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全美各地民权团体闻讯大怒,坚决要求联邦司法部向分管加州地区的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1994年4月,罗德尼·金在州法院的民事赔偿案(RodneyKingv.CityofLosAngeles)中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1995年1月,联邦第9上诉法院在舆论和政治压力下做出判决,判定联邦地区法院对有罪警察判刑过轻,下令重新量刑,加重刑罚。重刑威胁之下,因律师费已负债累累的孔恩和鲍威尔警官痛下决心,宁可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也一定要聘请大牌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请求大法官主持公道。

    1996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比0票对孔恩诉美国案(Koonv.UnitedStates,1996)作出裁决,以警察违法打人与金拒捕有关系为理由,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关于对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轰动一时的罗德尼·金案终于降下了帷幕。坦率而言,罗德尼·金被殴案触发洛杉矶大暴乱的缘由极为复杂:美国经济全球化导致大都市地区黑人劳工阶层大量失业“下岗”,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里根执政时期大幅度削减福利计划,致使贫富悬殊恶性发展;黑人贫困社区长期遭受忽视,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制度弊端丛生,警察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现象极为普遍;洛杉矶市政府掉以轻心,疏于防范,反应迟缓,致使暴乱蔓延如烈火,全城局面迅速失控。

    此外,一个至关重要、不容忽视的原因是,新闻媒体呼风唤雨,大造声势,以偏概全,先入为主,用删剪过的录像和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在某种意义上一手导演了这场前所未有的都市大暴乱。而罗德尼·金本人又集前科罪犯、拒捕嫌犯和暴力受害者于一身,充分反映出美国社会中种族矛盾和民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莱克(HugoL.Black,1937~1971年任职)有句名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罗德尼金被殴案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正是这种两难困境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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