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29章 地精世界 (第1/2页)
港综开始,求法诸天正文卷第229章地精世界破案了! 如果不是现在时机不对,林默生真想要仰天一笑,自封,真死神·名侦探·林默生。 《三生三世成道法》! 对,一定是这卷道经有线索。 人最怕的是面对未知,有了线索之后,林默生的思路渐渐清晰起来,他看向涂子言,“你只管回想刚刚发生的一切,我会自己看。” 怕涂子言描述的过程之中有遗漏,所以林默生借助伏羲八卦开始查看涂子言看到的画面。 他眼中烛照之光亮起,原本虚无的时光长河在眼前显现,更随着涂子言开始追溯过往发生的一切。 首先是自己晕倒,被帝君不满地扫下船。 嗯,这很正常。 赐名自己道号‘醉生’。 虽然林默生不满意,但还是捏着鼻子认了。 然后就是涂子言他们扶着自己离开紫微帝宫,这一路上并没有发生什么事情和值得注意的细节。 再然后,重点来了。 虹桥之上,昴日宫左使周良神色大变,顺着周良的目光望向紫微帝宫。 一株被咬断的巨大枯树之上,悬挂着一具具晃动的尸体,这些尸体之中有道士,有僧人,有外神,甚至有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 “被咬断的世界树?” 林默生喃喃自语道,他可以肯定这株枯萎的大树就是北欧神话中被咬断的世界树。 而现在,世界树倾倒了之后,被人拿来做‘衣架子’了。 当看到紫微帝君如同战利品一样被悬挂在树的最顶端的时候。 林默生实在憋不住,不厚道地笑了起来。 叫你谜语人。 这下被挂树上了吧。 然后看清楚树下道人的装扮之后,林默生笑不出来了。 他敢肯定,自己了解到的神话之中,绝对没有所谓的三葬道人。 三葬道人这个称号,倒是前世中时不时出现。 如果自己早一点穿越,穿越到清朝,成为一个野生的赶尸道人,倒是有可能弄出个这种称号。 如果这位三葬道人不是装嫩的话,那么就说明他是清朝年代的人,距今可能修行不过真实界的两三百年,就已经达到了刺杀紫微帝君的程度。 因为之前火凤给自己说过一个猜想,那就是无生老母很有可能是明朝才得道。 所以林默生对于三葬道人的出现不奇怪,唯一让他疑惑地是,三葬道人是不是自己的老乡。 如果他是自己的老乡,为什么会刺杀紫微帝君? 紫微帝君在这么关键的时刻,甚至可以说临死前最后见自己一面,是从自己身上看出来什么了吗? 对,一定是。 林默生肯定地说道。 他记得紫微帝君说过一句话,那就是他无法直接看透自己在想什么。 这句话其实隐含了两个意思。 那就是其他人,以紫微帝君的神通是可以直接看透别人在想什么的。 另一个意思是。 小子,你让我都看不透,你身上隐藏的事情我大概能够猜到是什么了。 和大领导说话,真他吗的累! 林默生追溯到三葬道人出现,随后就是虹桥破碎,茅山道诸多道人们和自己一起,随着虹桥的碎片,坠落到了这个世界之中,中间没有一点有用的信息。 林默生眼中烛照之火淡去,看向周围聚拢过来,好奇地同门们。 他思考了片刻之后说道,“大家不必惊慌,紫微帝君这等大能,应该只是历劫转世罢了。” 首先,他要安抚同门们惊慌的心情。 虽然紫微帝君这件事离他们很远,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一位道门最顶级的大佬就在诸人面前陨落,还是让众多修道人惊魂未定。 但历劫转世就不同了,这大概相当于留职学习,大佬们都爱玩这一套。 涂子言思考了一下询问道,“道子有办法联系师门吗,虽然有星辰道袍支撑,但我们魂魄离体之后,恐怕坚持不了多久。” 神魂离体下幽冥之后,之所以七日不得返阳,最大的原因就是修道之人的魂魄在没有成就阳神之前,还需要rou身滋养,身体内的血气就是魂魄的阳气来源。 如果长时间没有rou身滋养,那么生人魂魄中的‘阳气’和‘生气’就会随着时间消散,最终化为‘死魂’,自然没有办法返阳。 所以茅山道即使将他们的rou身保存得很好,但他们也必须要在七日之内返阳。 而现在,身处在一片不知名的时空中,他们只能够依据自身魂魄还残留多少生气判断自己有没有返阳的机会。 见同门们稍微稳定了心神,林默生继续说道,“这一点诸位同门不用担心。” 他伸手一弹,体内还没有消化的三光神水弹出,每人一滴,完全可以维持魂魄之中的生机。 帮助茅山道弟子们维持魂魄之中的生机后,林默生开始思考起来自己的处境。 按理说,面对这种无法抵挡的灾难,他最好的办法就是等着茅山道来救他们。 不过他突然联想到一件事。 那就是自己身上有【乱爻】,而且这项技能还是个被动技能,会根据自己改变的天下大势扭曲,误导天机术数之法。 而之前就已经能够干扰伊耶那美这种程度神祇的感知了。 特别是这件事又牵扯到紫微帝君陨落,就算茅山道演算普通弟子的天机,但距离自己这么近,万一被干扰了呢? 这很有可能。 所以自己也不能够坐以待毙,需要主动联系自己身后的师门。 林默生第一时间想到的其实是紫微帝君交给自己的那块符箓。 他拿出符箓,念诵祝香神咒,开始沟通上界。 片刻之后。 没有反应。 难道是自己祝香神咒等级太低的原因? 林默生稍微在心中推演了一番,然后抬头再次看向幽暗的地下石壁。 不是因为自己祝香神咒太低,而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