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布娃娃_第六章:家,家是初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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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家,家是初心 (第1/1页)

    江湖中有耳朵的人,一定听过燕子林的名号。

    他的大名早已响彻武林几十年,虽然近年来秦锋的名头甚嚣直上,但若与燕子林比起来,仍是差上一筹。

    江湖中有眼睛的人,也一定没有见过燕子林的真面目。

    只因他无论到了哪里,都戴着一张人皮面具,而且他的脸千变万化,行踪飘忽不定,比之昔年的千手观音,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样一个人,本就是很难找的到的。

    传说他知晓天下所有的事,博通古今,学识渊博,无论是谁若能问他一些事,真是一生都受用不尽。

    秦锋皱眉道:“我自然知道燕子林的名号,江湖上不知道的倒是少数。”

    他顿了顿道:“可是我也知道要找个这个人简直难如登天,否则我又怎会费尽心机在江湖中杀这么多人。”

    金万屏道:“男人找不到,那么女人呢?”

    秦锋不说话了,有的时候,女人的确要比男人容易得多,也精明得多。

    男人和女人就像是一块吸铁石,像燕子林这等好色的yin徒,是最容易被金万屏这种风韵犹存的女人所吸引的。

    秦锋静静地听着,金万屏道:“我很小的时候,就已是孤儿。有一次沿街乞讨,有几个流氓想要非礼我,我当时手无缚鸡之力,心中慌了神。这时候一个男人救了我,一个虬髯大汉。”

    她的眼神飘忽不定,仿佛在看着很远的地方。

    秦锋依旧没有说话。

    金万屏接着道:“在那样风餐露宿的情境下,我见到他就像是见到了最大的救星。所以当时的我已认定他是我的男人。”

    “那个夜晚,是我最幸福,最快乐的夜晚,我有了温暖的被窝,温暖的胸膛可以依靠,我知道,从那一晚开始,我不再是孤单的一个人。”

    “可是第二天醒来,被窝还是那个被窝,那个人却已不见了。从此以后,我还是孤独的一个人。”

    秦锋望着她发亮的眼睛,忽然觉得这个女人竟也有些可怜。

    这世上本就有很多可怜的人,但可怜的人也有两种。

    一种是让人值得同情,一种却是让人痛恨。

    一个人若是生来卑微,一生坎坷孤苦,这样的人,实在值得别人同情。

    但那种坏事做尽,最终得到报应,罪有应得人,不禁会让人痛恨,还有一种欢畅淋漓的感觉。

    金万屏是前者。

    秦锋没有想到,这样一个爱笑的女人,笑容的背后竟藏着这么多的愁苦。

    有的时候,一个人笑,并不代表他很高兴,笑容里的无奈和凄苦,也只有他自己知道。

    金万屏接着道:“但是从这件事开始,我渐渐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你若想不被别人欺负,就要有所依靠。所以我就开始出卖我自己,出卖我自己的身子。”

    一个女人最宝贵的就是她的身子,当她连自己的贞cao都舍得出卖的时候,那她一定是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

    金万屏说着,眼里满含着泪水,道:“所以我就靠着这种方法一直往上爬,一直爬,直到遇见燕子林。”

    她说道燕子林的时候,脸上的肌rou忽然一阵颤抖。

    秦锋很明白,这是一种痛苦的颤抖,想必这男人一定带给她很多痛苦的回忆。

    秦锋叹道:“你不愿说,那就不说。”

    金万屏截口道:“不,我一定要说!”

    秦锋不说话了,他从不拒绝一个女人的要求,更何况,是这样一个凄苦的女人。

    金万屏哽咽道:“燕子林是个畜生,他是魔鬼,他根本就不是人!有的人有极度扭曲的心理,他无疑就是这种人。他和我上床并不一定非要做那种事,而是要看到我痛苦,他千方百计的折磨我,只要我痛苦,他就会觉得快乐。”

    “有一次我被他折磨的死去活来,昏死过去,疼痛感袭来,我只觉得脚趾一阵剧痛,睁开眼来,他正用尽全力咬着我的脚趾……”

    她说到这里,泪珠止不住的流下。

    秦锋默然不语,他终于知道这个女人为何缺一根脚趾。

    金万屏停不住泪水,许久,才道:“我每和他上一次床,他就满足我一个要求。这个人虽然变态,但却言出必行,只要是我提出的要求,他一定会帮我做到。直到有一天……”

    她低低垂下了头,在秦锋耳畔悄声说了几句话。

    秦锋的脸霎时间变的难以置信和不可思议。

    他震惊的眼神看着金万屏,良久不语。

    他本不是个容易受到惊吓的,可是今晚,他的心,却几次受到了震撼。

    金万屏说了什么?秦锋只是看着她,没有回答。

    金万屏也看着他,仿佛等待着他的答案,但秦锋却始终没有说话。

    有的时候,他很不喜欢说话,有的时候,闭上嘴永远比说几百句好听的话都管用。

    他忽然觉得很疲倦,疲倦的眼睛都睁不开。

    所以他沉沉的睡去,睡得很死,仿佛将这世间不开心的事情都抛却忘怀。

    初秋的天,是凉爽的。

    初秋的晨,是美的。

    秋高气爽,人的心情,仿佛也因初秋的凉爽而变得格外开心。

    叫醒秦锋的不是情人的手,也不是情人的呼唤。而是香气。

    这是一种最质朴的香气,既没有女人脂粉的风尘香气,也没有五月桂花的浓郁香气。

    这种香气很平淡,也很自然,这自然是饭的香气。

    秦锋在睡梦中梦到很多人,梦到一家三口吃饭,梦到家的味道。

    自从没有了家,他就成了浪子。

    渴了就喝酒,饿了就去饭馆,累了就去客栈。

    他没有家,也逐渐淡忘了家的概念。

    可是这饭菜的香味,却让他回忆起久违的家的感觉。

    桌子上并没有山珍海味,有的只是青菜豆腐,芦笋鲜rou,和两碗白米饭,两双筷子和一杯浓茶。

    可是这粗茶淡饭,却远远比山珍海味更珍贵,也更有价值。

    金万屏坐在桌前,笑道:“快起来吃早饭吧。”

    秦锋的瞳孔有些收缩,“快起来吃早饭吧”这句话本是他年少时,mama曾经对他说过的话。

    此刻这个女人竟对他说了这番话,这让秦锋忽然生出来一种温暖的感觉。

    这种感觉并不常有,所以才倍感珍贵。

    秦锋忽然走过去,握住金万屏柔滑的手。

    此刻,这个女人竟也像是天底下最干净,最质朴的女孩。

    秦锋的眼泪忽然流了下来,他的喉头也已开始哽咽。

    只因这是他第一次,又有了一种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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